各学院:
为强化规范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,保障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,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制度,定于第十周(10月31日-11月4日)开展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
一、检查内容:
(1)教学计划、教学任务落实完成情况。
(2)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学生反馈意见。
二、 检查方式:
由教学副院长牵头,按照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内容,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完成期中教学自查报告表。
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表,于第十周内(11月4日前)报研究生处,同时提交电子文档。
联系人:刘新文
联系电话:87616863 582996
附件 :1、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表
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
2022年10月31日